根據質檢總局發布的新《法檢目錄》要求,自2016年2月1日起,41個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海關商品編號將實施進出境檢驗檢疫,涉及的產品主要包括萘、乙醛、甲苯、丙酮等41類危險化學品。
列入《法檢目錄》的危險化學品須經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,企業在報檢時,除提供必要的報檢材料外,還應提供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符合性聲明、危險公示標簽以及安全數據單等資料。
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危險化學品進出口企業:一是應按照我國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的法律法規要求,做好危險化學品分類和危險特性分類鑒別等工作,確定產品UN編號、適用包裝等相關內容,使用合格的危險化學品包裝;二是按照我國強制性技術規范的要求,做好相關產品標識的修改和安全數據單等技術資料的修訂,在產品外包裝上加貼危險公示標簽并隨附安全數據單;三是及時與檢驗檢疫部門溝通,了解最新的檢驗檢疫信息,確保政策調整后貨物順利通關。
以下為公告全文:
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《質檢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《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》調整的公告》(2015年第165號)
根據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律法規以及2016年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》和貿易管制目錄調整情況,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對《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》作了相關調整。現公告如下:
一、取消海關商品編號2201901900(其他天然水)的進/出境檢驗檢疫監管要求“A/B”,不再實施進/出口檢驗檢疫。上述調整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。
二、將涉及復合橡膠的4005100000、4005200000、4005910000、4005990000等4個海關商品編號增設進境檢驗檢疫監管要求“A”,按照《復合橡膠通用技術規范》(GB/T31357-2014)有關標準,實施進境檢驗檢疫。上述調整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。
三、將涉及危險化學品的萘、砷、鋰等41個海關商品編號增設進/出境檢驗檢疫監管要求“A/B”,實施進出境檢驗檢疫。上述調整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。
四、結合2016年海關商品編號調整情況,對《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》內編碼進行了對應調整。外貿企業可登陸國家質檢總局網站(www.aqsiq.gov.cn)“信息公開”欄目,查詢《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》。
列入《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》的進出境商品,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監管,進出口商品收/發貨人或代理人須持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《入境貨物通關單》和《出境貨物通關單》向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。
附件:《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》調整表
質檢總局 海關總署
2015年12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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